转自佛山中院?公众号
2015-08-22
澳门,一个仅有30多平方公里的“弹丸之地”却没有常见的交通拥堵,一个以?业著称的城市却少有赌博引发的次生问题,一个美食琳琅的城市却没有食品安全的危机,澳门城市文明的背后有一种怎样的法治精神,东西方文化的融合造就了何种独特的法治生态,我试图利用有限的交流时间去探寻答案。
改革突破的法律制度
繁荣安定又不失亲切自然,这是澳门给我们最直观的印象。谁曾想到,在过去的十五年里,澳门司法曾经历了一场巨大的变革。回归,使澳门从一个被葡萄牙管制的地区转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宪制基础的变革,法律制度也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法律司法机构的性质,从葡萄牙司法组织在澳门的延伸变革为独立的特区司法体系;澳门法院从仅有第一审级,所有二审上诉案件由葡萄牙的上级法院管辖,变革为三审三级制,澳门终审法院拥有终审权;澳门法官从基本从葡萄牙聘请,到特区法官依法进行审判,不听从任何命令和指示,在历史上首次获得独立审判权。
以我们有限的改革经历,很难想象在十五年内完成如此大的变革。但能够想到的是,改革的道路绝不是一蹴而就的。自特别行政区成长以来,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经历了三次修改,1999年无疑是一次根本性的改变,随之2004、2009年两次修改。2004 年着重为加深第一审法院的专业化程度,适应轻微民事案件案件诉求而调整诉讼机构。 2009年增设法官、检察官、合议庭主席人数。正是经过三次修改,特区司法体系才逐步得到完善。2014年10 月 15 日,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在出席2014-2015 司法年度开幕典礼时才宣布,澳门已建成符合本地实践的特区司法体系。
司法制度的深刻变革,不仅展示了是澳门人的勇气,和开放和务实的精神,更推动了澳门的城市文明和法治文明的成熟和发展。
尊崇人权的法治精神
澳门被誉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城市之一,即使是?业也打破垄断,纳入了法制监管的轨道。这源于澳门在西方法治文明的长期熏染下形成良好的人权观念和法治传统,更源于回归后特区政府秉持法治原则,致力于回应市民的诉求和企盼。
澳门在人权标准制订上和人权法律规范上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即使在最为严苛的刑法领略,也“反映出对基本权利及对人道与包容价值之尊重”(引自澳门刑法典),处处体现出人道主义原则。与将惩罚与报应作为刑罚目的的主流观点相比,澳门刑法则认为,犯罪是社会原因造成的,犯了罪的人应当受到教育,以呼唤其良知。为此,澳门在刑种上废除了死刑和无期徒刑;在刑法典的类罪的排列顺序上,刑法分则将侵犯人身罪作为第1编。这种基于人权保障思想将侵犯人身罪置于分则开篇部的立法体例,在当今世界上只能见于奥地利、瑞士等少数国家的刑法典中;在刑罚上,限制短期自由刑的适用,用罚金代替徒刑,广泛采用缓刑。这一保护人权的立法精神,让“澳门刑事诉讼法成为一本人权的保护书”。澳门大学邱庭彪教授在课堂上谈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使获得法官发出对针对住所的搜查命令,也不能在日出之后日落之前对住所进行搜查,除非存在对人的自由、生命构成严重危险。这是基于对晚间安宁及休息权的保护。并且,何日日出何时日落还不能由执法者随意掌握,要根据每天气象局发出的指示。对公权利的限制和对人权的保护可见一斑。
参观澳门监狱,更直观地感受到澳门法律的人权保障。在监狱里,在囚人员可以选择工作也可以不工作,要工作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有雕刻、烘焙、刺绣、缝纫等技能可选。不工作可以选择参加各种包括数学在内的学习。工作不仅有少量的报酬,更可以获得与在社会上参加培训完全一样的资格等级证书,这无疑为在囚人员以后的生活铺平了道路。在囚人员每周可在监狱定期会见家人,有孩子的还可以在环境温馨的可与家人共享儿童天地。甚至,女囚可以在监狱里抚育三岁以下的儿童。对监狱管理人员来说,虽然这些保障在囚人员权利的安排会增加管理的难度,但其尊重权利应当尊重并维护。这一切,可见“保护法益及使行为人重新纳入社会”的理念已经彻底渗入理念。
勇于担当的法律人
澳门的法官很年轻,不仅在外表,更在于精神面貌。无论是初审法院三位美丽的女法官,还是中级法院酷酷的赖院长,都刷新了我们对澳门法官的印象。对自己的职业充满热情,对自己的判断充满自信,对扑面而来的或尖锐或陌生的提问,都热忱地去聆听去探讨。他们的身上有一股可贵的拼劲,那是一种担当,一种无保留释放的力量。
这种担当源自法律赋予法官的特殊权利,“澳门法院之独立性,由法官之不可移调性,及无须遵守任何命令或指示所保证”,澳门法官享有独立性的审判权。但我更相信,这种担当来更来源于法官内心的尊荣感。翻开保存在澳门图书馆的判决书,看到法官不仅对案件处理结果有全面整体的论述,更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地论证剖析,其中不乏对推理过程的阐述和对经典论述的引用。从篇章结构和语言表达的角度来看,这样一份判决书的无异于一篇严密而详实的论文,充分地展示了法官的思考和智慧。澳门法官似乎并不满足于对个案纷争的解决,而更重视法律正义的宣示,将独立完成对事实法律的理解判断作为兴趣所在。据说,即使按照合议庭多数人意见形成的判决结果,也有持少数意见的法官在裁判文书上撰写其个人意见和理由,其洋洋洒洒的篇幅甚至长过判决主文。
与他们的付出和担当相比,澳门法官令人羡慕的社会地位、职业保障和薪资待遇就变得理所当然。要知道,1997年回归以前,澳门没有一位华人法官;澳门回归时,终审法院院长也仅任命了23名法官;现在,全澳门也仅有45名法官,担负着特区三级法院的审判职责,以其独立和公平正义得到国际社会的内外认可。正是这些有使命感的法律人,推动着澳门的法治,推动着澳门的城市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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