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张新年律师团队官方网站

问答

【悟空问答】贫困生伪装富二代贷十几万打赏女主播,校园贷应该承担责任么?

发布日期:2017-08-11

    最近,在北京工作的谢女士称,她的弟弟像走火入魔似地玩起了“土豪游戏”,疯狂给一位住在南京的女主播打赏,已打赏了十几万元,由于父母贫困,弟弟竟通过校园贷维持给女主播打赏。谢女士发现,弟弟几乎每天都会通过美团给这位女主播订餐,还包揽了水果加餐等。他把自己塑造成为了一个家境优越、父母强势的“土豪”形象,在他的qq空间日记里,他住在北京,拥有一辆玛莎拉蒂豪车。在他空间里还经常发一些音乐会场面的照片,假装自己在国外听音乐会或旅游。去年6月,他因落下太多学分而被学校劝退,但他向家人隐瞒了此事,目前处于降级试读。




   张新年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这起贫困大学生乔装富二代豪爽打赏心仪女主播十几万事件,涉及多方主体,以及各主体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比如男生与女主播之间的赠与关系、男生与校园贷中放款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校园贷与男生之间的中介服务关系等。至于校园贷是否该就该事件承担相应责任,需从不同的法律关系着眼,再作区别分析。

    首先,校园贷无需就男生对女主播的赠与行为而导致的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我国《合同法》,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表示接受,二者之间即成立赠与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一经转移,赠与行为即已完成,不可撤销。就本案而言,大学生本身属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能够对其行为产生的后果形成正确的认识。其将借贷钱款作为赏银打赏给女主播,在合同法意义上属于对女主播的赠与行为。该行为并未侵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权益,亦无证据证明期间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故不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因而法律上不产生返还的行为后果。该男生自己应对该赠与行为承担完全民事后果。

    其次,校园贷如果未以任何方式向放款人提供担保,则其亦无需对男生与放款方之间因借款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则应承担责任。校园贷在法律上属于网络贷款平台,一般情况下,学生通过校园贷取得贷款系与入驻该平台的实际放款人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依据我国《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之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如果校园贷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致使男生在该平台遭受财产损失,则校园贷平台应在其过错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依据《侵权责任法》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放款人通过校园贷实施侵权行为,而校园贷未及时制止的,则需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