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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悟空问答】拆迁房价是按照什么定的?

发布日期:2017-08-10




   张新年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邀。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但是,征收拆迁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予以实施,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就拆迁房屋该如何评估定价问题,需要区别来看。结合土地性质及房屋的合法性与否,一般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评估定价、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评估定价,以及违法建筑的拆迁补偿问题。

    关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需要就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进行补偿。就具体的如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在评估时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明确了房屋征收的价值评估点,即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关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很遗憾,目前除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有原则性的规定外,国家层面几乎没有独立和具体的法规、政策对此进行规定。一般情况下,多有地方政府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进行规定,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每个地方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规定不一,但一般有以下几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以北京市为例,该市规定“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除了需要就房屋进行补偿,还涉及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拆迁造成的停产停业等的经济损失。这些标准都是由各地方自己进行规定。

    关于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上的违章建筑拆迁而言,根据《城乡规划法》,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建设活动。在拆迁过程中,国家不仅不会就拆除的违法建筑给予补偿,违法建设当事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有关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般情况下会给予适当补偿。比如,北京市、上海市及徐州市等地补偿规定均明确: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但是,即便是拆除违章建筑,也应当遵照法定程序,并且需要符合行政法领域的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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