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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悟空问答】如何看待南京南站男子当众猥亵女童,女童为男子父母养女一事?

发布日期:2017-08-16

作家陈岚曝光一则网友投诉:8月12日傍晚,在南京南站候车室,一家三口,(一男一女和一个20岁左右的男孩)带着一个小姑娘候车时,男生公然把这个未成年女孩抱坐在自己大腿上,伸手到小女孩裙子当众抠摸小女孩胸口。经警方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实施猥亵行为的段某某父母,段某某今年18岁,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张新年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京火车站男生公然猥亵未成年少女的行为已然涉嫌刑事犯罪,同时也冲击着社会的道德与伦理底线。

      先谈刑事犯罪问题。依据我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属于情节恶劣,依法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猥亵的对象是儿童的,则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就本案而言,首先,涉案男生在火车站这种公共场合旁若无人地实施上述猥琐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情节恶劣的猥亵犯罪;其次,其猥亵的对象经权威部门核实尚不满十周岁,符合刑法意义上儿童的定义,故该男生的行为可进一步明确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再者,该男生已经二十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所以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五年以上从重处罚。

      接下来谈谈道德层面的问题。其一,二十岁的男生能对自己的“妹妹”(据报道,小女生喊该男生“哥哥”)伸出咸猪手,这是有违人伦的道德问题;其二,旁边就坐的孩子的父母对男生的行为熟视无睹、不加制止,这是枉为人父人母、有子不教的道德问题;其三,火车站来来往往的行人对这种持续的四分多钟的龌蹉、下流行为看在眼里,却没有一个人当机立断勇敢地站出来制止,这是人情冷漠、正义感和同情心缺失的道德问题;除此之外,面对哥哥的无耻行为,小女孩的“麻木”表现也反应出当前一些地区一些家庭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道德启蒙等做得不到位,这也是道德培养的另一个层面问题。

      最后,减少此类不良和犯罪行为的案发率,除了生硬的法律打击之外,还需要公民个体的自觉与自尊,自律与自省,更需要全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和正能量的释放,需要每一个人必要的关注、反思、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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