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身亡。死者父母将ofo连同肇事方诉至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使用共享单车时发生意外,单车公司是否也需要对此负责并进行赔偿?
(点击上方图片进入腾讯新闻链接)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关于共享单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单车公司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关键要看单车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存不存在过错。
就本案而言,个人认为,单车公司在共享单车的管理方面存在缺漏,是导致小男孩的死亡的原因之一,即单车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单车公司的过错主要表现在:
首先,单车公司作为共享单车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对此,单车公司作为共享单车的经营者,应当对其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的提示和告知,即其应当在单车明显位置明示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使用共享单车。而该案件发生时,单车公司并未就此事项在单车上作任何提示,这是单车公司就事故发生的过错之一;
其次,根据媒体提供的信息,小男孩未通过注册账号,直接在路标寻找到一辆密码锁可以直接按开的小黄车而开始使用小黄车的。这表明,共享单车管理存在漏洞,而后期陆陆续续被媒体曝光的单车机械锁问题也印证了这一事实。事实上,早在事故发生前,就有媒体报道过共享单车的机械锁漏洞问题,单车公司对此未予重视,未及时处理,也是导致小男孩死亡的又一原因,这是单车公司就事故发生的过错之二;
再次,小男孩骑行的单车是否存在质量或者其他影响操作问题,这需要相关部门予以鉴定,如果最终证明涉案单车本身存在上述问题,则将进一步论证单车公司对事故的发生难辞其咎。
对于如何赔偿的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之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对交通事故责任作了责任认定,即肇事司机对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小男孩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对于小男孩的责任部分,除了小男孩自身责任外,其父母未尽监护职能,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而单车公司则存在对单车管理不当的过错,应当在此过错范围内分担相应事故责任。
具体赔偿范围,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回答于2017-07-22
http://www.zhonghenglawyer.com
合同违约、家事纠纷、建筑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追收、企业法务与公司争议解决等民商事业务;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法业务;
刑附民,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法律帮助、刑事辩护,提出无罪或罪轻意见、申诉等刑事业务;
民行、民刑、行刑、民行刑交叉,金融市场与资本投资管理,及其他非诉领域综合事务法律顾问。
紧急联系方式:13911777299
办公电话/传真:010-57807555
电子邮箱:13911777299@163.com
Copyright © 2017 忠衡律师 版权所有 京ICP16030615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