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媒体报道,葛宇路拆掉了北京一处叫“东湖”的公交站牌,将其运送并挂在了湖北的东湖湖中央。私自拆卸公交站牌并运至武汉,葛宇路这样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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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北京的公交站牌窃走,立于千里之外的武汉东湖水中央,将不可描述之物置于母校旗杆的顶部,执着地与街头的视频探头对视数小时,及此前百子湾社区里的“葛宇路”事件,一次次进入公众的视野,一次次引发社会舆论的关注,也一次次将事件背后的行为人葛宇路同学推至风口浪尖。如果以部分网友认为的“神经病”,甚至“惯犯”来解释这一切,显然难以服众。
此前鄙人就“葛宇路事件”曾多次接受媒体采访,也在不同网络平台多次发表观点,今天看到非常敬爱的何兵老师也于百忙之中对此关注并不吝笔墨,还有好朋友韩骁律师也活跃腾讯问答平台,我也来凑凑热闹,围绕这起“公交站牌大挪移”事件,谈一下个人浅见。
首先,来谈谈对行为人葛宇路同学的理解。他非常有艺术天赋,非常有想象力,非常有艺术创作的激情,并且是执着的,甚至有点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他勇于用自己思考和行为来演绎他的艺术之路!他没有囿于室内和书斋,而是积极关注社会现象,参与其中,并且试图以“艺术”的方式来与时代对话。
在看了央视对他的一期采访节目后,更让人刮目相看,鄙人也深为所动,初步判定是,葛宇路同学虽然有点胆大,但是他充满情怀,他的艺术似乎在诠释着一种社会使命感,表面看似荒诞,实则兼具温情。他今后很有可能成为一个伟大的艺术家。历史实践也多次证明,很多伟大的艺术家一度都是让人难以理解的,甚至在身后多年,才受人景仰,作品也才得以传世。超越时代的,往往难以为时代所容。
其次,在法言法,基于社会管理需要,无论如何,社会必须是要有法秩序的,艺术家没有法外特权,艺术的应当归艺术,但法律的也应当归法律。作为“公交站牌大挪移”事件的背后行为人,葛宇路同学显然是违法的,具体而言,应属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治安管理违法双重行为(对此已有多位权威人士作答,不予赘述)。
再次,或许是最重要的,葛宇路同学可以依法获得宽恕。他的违法行为已过两年,显然超过了行政违法追溯时效,依法无法再追究法律责任。
最后,思想无界但行为有界。希望葛宇路同学身上充盈着的艺术灵感无限多,闪耀着的艺术光芒恒久远,但在具体的行动上,今后不要再逾越法律的边界,而是在法律允许的自由空间里大有作为,实现自己的艺术理想和社会抱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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