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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年律师随笔|不杀贾敬龙,可挽救千千万万的村干部

发布日期:2017-07-27
本文于2016年10月29日首发于张新年律师新浪微博

https://m.weibo.cn/status/4035940525867993



    不杀贾敬龙,可挽救千千万万的村干部,其司法警示功能将使得村干部们有所畏惧,惮于作恶,进而基层治,乱象止,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网上有一种观点认为,不处死贾敬龙,将会鼓励民众暴力复仇,所以有司必将下狠手。对此,鄙人难以苟同。这种观点首先错误地把村委会推定为罪恶的抖擞和仇恨的渊源,其次错误地进行了政治定性。
    鄙人的浅见是,村官们总体是好的,他们扎根基层,任劳任怨,他们大多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没有普遍性的仇恨,何来普遍性复仇之担心?对于个别的复仇个案,就依法处理去吧!
    更重要的是,无论中央、地方,还是底层,无不希望村官们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无不希望他们好好地为村民服务,谁也不希望他们在基层激化矛盾和酿造仇恨,怎么可能借助司法裁判来给少数堕落的村官吃定心丸?
    在此,鄙人相信贾敬龙不会被处死。中央是深明大义的,政治上将一如既往地高瞻远瞩,情怀上也将一如既往坚守底层立场。北高营村里没有政治,那是江湖,不能把它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最高院也会积极平衡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依法得到贯彻实施。最高检也有可能基于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介入,发挥应有功能。

    具体而言,在事实认定上,村官何某某怎么会没有过错了?诸法律人已作出很多论述,无需赘言了。鄙人在这里想作出几个对何某某有利的假设,试看:
    即便贾敬龙本人和村委会签了合同,他刚开始同意拆迁了,但如果他后来不同意强拆了,你何某某也不能指使大家硬上弓啊!第一,你村委会不应当是签约主体,格式化威胁性条款霸气侧漏,协议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有效力吗?第二,无论如何,你有强拆的权力吗?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人欠你10万元,欠款协议、转账凭证、欠条一应俱全,你知道他家里有10万元就在桌子上,他不给,你能去抢吗?显然不能;或者更进一步,你打了官司,法院也判你胜诉了,他仍不给,你能去抢吗?显然不能,应该由法院来依法执行呀!
    即便贾敬龙也有问题,是个偏执狂,但你何某某组织人马拆了人家的房,还克扣了人家爷奶的救助款,欺人太甚之余,在案发前的这么长时间里,面对小伙子的失常表现甚至以诗言志的犯意流露,有没有放下身段,找小伙子当面谈一谈,帮他化解心结呢?村官是干嘛的?村官可以不走群众路线吗?村官是官老爷吗?
    以鄙人对该案现有的了解和判断,无论是从法律适用还是司法政策而言,还是基于执政党势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考量,还是上寻天理下体人情,贾敬龙都不会被处死。当然鄙人的判断也可能被打脸。
    为什么社会各群体和阶层对贾案如此关注,为什么各领域的专家学者齐发声,为什么部分律师无视司法部禁令,也要积极呼吁并付出实际行动,作为在野法曹,难道是吃饱撑的?真的是为了贾敬龙一人或将蒙冤处死而人命关天吗?难道不是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依法治国而添砖加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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