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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时间:2016-01-15 21:14:37
张新年律师按:
推广≠广告? !
一方面,企业关注商业利益无可厚非,可以选择自己的商业经营模式,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市场定位;但另一方面,商业有伦理,企业的任何行为都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下,借助新型传播媒介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猖獗,而搜索引擎虚假推广乱象纷呈,贴吧空间虚假信息甚嚣尘上,成了非法广告泛滥与网络诈骗频发的助力器。
兹举一例:医疗广告的发布,必须事前经卫生部门进行内容审查,涉及中医、中西医结合的,还需要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在发布过程中,工商部门也负责监管。如涉嫌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工商部门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情节严重的,除了工商部门对其行政处罚,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是,莆田系老板经营医疗的模式是,一边开医院,一边开营销公司,或将营销外包。其营销手段主要就是借助线上的百度搜索引擎推广和线下线上的形形色色的医托”揽客“。鉴于搜索引擎已然成为互联网基础应用的咽喉,越来越普遍性地融入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故,采取上述方式,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不仅比传统广告更好,还能规避《广告法》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在内容和形式上的严格要求!
其中,为非法医疗活动提供配套服务的营销公司及各种线上线下的医托不仅民事欺诈、行政违法,甚至涉嫌诈骗罪、非法行医罪、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可以受到法律的规制,而在另外一个环节:百度公司提供的竞价推广服务,目前却在监管上存在空白。
百度推广的广告,当然受到《广告法》的约束,此次37家公益组织举报百度以及百度的回应都是对此而来,其实这是并无争议的事项,不过是执法不严的问题而已。更需关注的,应该是百度的推广行为本身,这才是“罪恶”的抖擞。
所以,应区分自然搜索排名和竞价推广排名,并将后者定性为广告行为,纳入《广告法》调整范围,使其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搜索引擎和贴吧空间不应是法外之地,任何企业也都不是法外主体!
一、香港有线电视台:北京私家医院花钱竞投搜索引擎排名:
视频链接:http://video.weibo.com/show?fid=1034:08bd83194128e20513e7e4f612829e2f
二、腾讯新闻:37家公益组织联名举报百度
http://view.inews.qq.com/a/NEW201601150243080G
三、新华网:百度回应血友病吧被卖:停止商业合作
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16-01/13/c_128622440.htm
四、新京报深度调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立案调查网络医托
http://www.bjnews.com.cn/inside/2016/01/05/390446.html?url_type=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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