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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悟空问答】90后男生命名“葛宇路”被拆除,你怎么看这件事?

发布日期:2017-07-27

    葛宇路,先后毕业于湖北美院动画学院媒体系、中央美院实验艺术学院的一名90后男生,却创造一条收录遭高德地图和百度地图上的“葛宇路”。据北京青年报报导,一开始,他只是想做个关于私人符号出现在公共场合的一种趣味性的艺术设计。“2013年当时搜索纸质地图和网络地图,都没有发现那条道路的名字,我猜可能是路太小了,所以没有相关部门命名。”葛宇路说,所以他查看了附近的道路标识,按照样式在网上定做了两个“葛宇路”的路牌,分别挂在了道路的东西两侧。另外,这条道路的西侧原先就有禁止鸣笛标识,他就在东侧也放置了一个同样的标识。据悉,“葛宇路”路牌已被拆除,为什么葛宇路会被拆,他违法了什么法规?你赞成这条路被更名么?


                            



   张新年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亲爱的网友们下午好。

    从法律层面上讲,公民个人显然没有对公共路段的命名权,因此,葛宇路同学对无名路段擅自命名的行为涉嫌行政违法。不过,该行为虽属违法,但本律师经初步检索,目前尚未发现有相关具体的处罚措施,而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如果法无明文规定的,不能对行政相对人予以任何处罚,因此,貌似葛宇路同学可以“逍遥法外”。

    尽管以前的《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有规定,设置广告、指路牌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违反该规定的,对个人处警告或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但是该政府规章早在2005年就被废止,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

    其实,通过该事件,我们更该反问的,应是有关部门管理工作的缺位与失职。

    从事实层面上来看,该路段确实缺乏有效的道路识别标志,而“葛宇路”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具有积极的现实价值。我个人在此为葛宇路同学点赞一下!

    言归正传,为加强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避免随意命名的混乱现象,北京市政府早在一九八三年就颁发实施了《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其中有规定如下:地名的命名、更名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于区级统建小区及区内一般街巷的命名、更名,由区建委提出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地名办公室初审,报市建委审批。经上述审批确定的街道名牌、道路名牌,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标志的制作、安装、维修和管理工作。



回答于2017-07-1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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