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Y省当地一所中学的多名学生反映:校长要求该校全部20多名高考分数超过660分的学生,不论他们自己心仪哪所大学,都必须报考北京大学医学部。在Y省多个中学——特别是偏远地区的中学,当地另一所中学的一名考生,在拒绝按照学校要求报考北京大学医学部后,竟在校长办公室遭到副校长、教务长、班主任等人的“软禁”,被轮番“劝说”这名学生长达6小时,次日又再次被叫到校长办公室“做工作”。最终,在距离报考系统关闭仅剩1小时的时候,这名学生无奈在校领导的“监视”下填报了北大医学部,才获得人身自由。 为什么是北大医学部?原因在于一些省份和地方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制订了一些极为“功利”的标准。比如在评判一个中学的成绩是否出色时,其中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有多少学生考上清华北大这两所大学,并会根据人数的多少给中学“加分”。而北大医学部成为目标,就是因为这既是北京大学范畴,而且相对好考。你怎么看这一现象?
亲爱的网友朋友们大家晚上好,我是张新年律师。教育事业应为国家最为神圣的领域之一,但过去和当下我们的教育领域,所存在的种种问题,不容回避,其实多年以前,本人对此就有很大的情感失落,一直很想深入谈一谈,等以后有机会再大篇幅地来谈吧!对于本次问答中高考优质生被“志愿”的事件,我讲两点:反映出了教育侵权问题,也反映了不当的教育政绩观问题。
先说教育侵权问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里的受教育权利显然包括涉事高考优质生自主、自愿填报志愿的权利。《教育法》进一步明确,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事学校及老师采用变相的“软禁”方式影响和干预学生的志愿填报行为,属于明显的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如果有学生因为学校的行为遭受损失,可以依法向其索赔。同时,作为一种教育违规行为,学生和家长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再说说教育政绩观问题。
学校将教育绩效作为教育奖励测评的内容之一,该行为无可厚非。但若是以牺牲学生对自己未来道路选择的自主权为代价,其行为实属不当!涉事学校及相关老师为了个人的和学校的经济利益、政绩利益,剥夺学生的自愿选报高考志愿的受教育权,影响的不只是学生的志愿填报,更有可能因此影响学生未来的人生道路,简直是一种自私自利、枉顾师德的行为,辜负了社会各界对学校及老师教育育人美德的信任!
最后,希望有关主管部门对该校以及涉事教师予以惩戒,以儆效尤!
回答于2017-07-12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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