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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悟空问答】如何看待“暴走团”机动车道晨练出租车冲进人群致一死两伤?

发布日期:2017-07-27

    7月8日上午5时22分许,临沂一出租车司机因操作不当,开车冲进暴走队伍,造成一死两伤。驾驶员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事件发生后引发网络争议,有网友认为,“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应承担部分责任。 网络流传的现场视频显示,在一处机动车道上,一人举旗帜领头,身后30余人并排分成两队,统一身着蓝色上衣集体小跑,随后一辆出租车突然从后方冲进队伍,多人被撞倒在地。 另一段现场视频中,出租车女司机下车后,队伍中其他人员指责“你打盹了是吗?这么多人你没看到?”司机回复称“大意了”,并拿出手机报警。 7月9日,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发布消息称,事故发生在兰山区涑河北街与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经过现场调查:7月8日5时22分许,出租车驾驶人董某驾驶鲁QT***2号出租车,沿涑河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二路交会东5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与正在晨练的行人丁某、王某、商某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其车辆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出租车驾驶人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现已被刑事拘留。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张新年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女司机撞上暴走团,这起事件里面主要涉及暴走团、女司机和交管部门三方主体,现从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刑事责任等方面简要分析如下:

    一、关于暴走团,

    首先,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暴走团”如果在未经许可,未经必要的交通管制情况下,擅自占用机动车道开展团体暴走行为,涉嫌道路交通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另外,组团扰乱公共交通秩序,亦属治安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应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依据《侵权责任法》之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暴走团径行在机动车道上暴走,在线路选择和风险预测方面显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据此,受害者家属有权向暴走活动的召集人主张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关于涉案女司机,

    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这是司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应当尽到的法定注意义务。即便暴走团有错在先,司机也应当及时避让,确保安全。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该司机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触犯交通肇事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除此,女司机应当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关于交管部门,

    对暴走团的违法行为不能监管缺位,应当予以坚决制止,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回答于2017-07-11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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