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张给儿子打伞,自己全身湿透的背影照,天津爸爸刘侨2015年走红网络,被称为“雨伞爸爸”。如今,这张照片却被中国电信、太平保险等不少企业用来做广告,甚至还有五粮醇等白酒企业。目前,刘侨已发出律师函,将通过司法程序维权。据悉,刘侨已于2016年向相关机构申请了这张照片的著作权,并于2017年初获得通过。京东和五粮醇在上海有关地铁站等公共场所投放广告,不仅使用了刘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也侵犯了刘侨的肖像权。刘侨也于近日在上海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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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伞爸爸”被广告,涉及个人肖像权保护问题,也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首先,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据此,天津爸爸刘侨对其在“雨伞爸爸”照片上的个人形象享有肖像权,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在未经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均不得将该照片上的形象用于任何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操作。否则,刘侨有权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其次,“雨伞爸爸”已就照片申请了著作权,并于2017年初获得了通过,表明其已就此依法享有著作权。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同时,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据此,对于京东和五粮醇在公共场所将“雨伞爸爸”拥有著作权的作品用于商业广告,也涉嫌对“雨伞爸爸”构成侵权行为,故“雨伞爸爸”进行维权于法有据。
回答于07-0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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