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驴友”渐成风尚,大家纷纷以徒步、登山、自驾等方式参与户外运动,享受自然风光。7月2日,来自江苏的两批驴友,分别在浙江两个景点遭遇了麻烦。在消防官兵出动下,最后有惊无险,成功获救。
网友朋友们大家晚上好,我是北京张新年律师,感谢悟空邀约回答。
在法言法,首先,谈谈法律问题。
有人认为驴友自主开展的野外探险,遇困后引发消防救援,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这种观点失之偏颇。因为,依据我国《消防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据此表明,在公民生命安全存在危难时,消防官兵对其开展应急救援是其职责所在。该职责是法定的,不能因驴友自身存在过错而免除救援职责。
其次,谈谈其他问题。
个人认为,当下驴友安全事故多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需反思:
一、驴友自行组团野外探险组织松散,缺乏统一监管,本身存在很大安全风险,且活动前一般缺少完备的安全预案无疑增大了探险风险;
二、参加野外探险的驴友们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高,自救能力差;
三、当前的类似野外探险应急救援主体过于单一,救援成本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四、风险负担主体单一,缺乏足够的事后救济途径。
而对于驴友野外探险一旦被困,无疑应当予以积极营救,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应当被尊重和被保护。但是如何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或者说如何减少这种风险成本,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
一、可以考虑建立组织完善的驴友协会,统一指导和监管驴友开展的各种探险活动,还可以定期对驴友进行技术培训、安全培训,促进驴友活动有效、安全、高质量开展;
二、可以借鉴域外经验,引入民间团体,借助社会力量开展有偿的专业的应急救援工作,降低机构应急救援成本;
三、可以鼓励驴友及参与户外应急救援人员购买商业保险,降低户外探险及相应救援工作给驴友个人及救援人员带来的人身或者财产风险。
回答于2017-07-03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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