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不少中国传媒大学2013级全体录音艺术(音响工程)学生反映,本应拿到工学学士学位的他们,在四年内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拿到的却是艺术学学士学位证术。该校专业培养方案中明确写到该专业授予学位为工学学士,且其与拿到工学学位证的12级学生修读课程没有任何不同。据悉,此举已经对于全体学生的就业、申请国外院校研究生以及对公务员的报考均产生极大的影响,如得不到解决,将致多人失业以及国外学校所申offer拒签。
关于中国传媒大学更改学生学位事宜,依据教育部2012年修订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其授予录音艺术(音响工程)学生艺术学士学位符合教育部学位设置规范。因为在2012年版本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教育部在本科专业目录中新设了艺术学门类,之前的录音专业被纳入到艺术学之中,所以中国传媒大学的做法符合教育部的学位划分规范。
但是,中国传媒大学在此事件中明显存在过错。一方面,教育部新的专业目录分类于2012年已经修改并颁布,而中国传媒大学却在2013年的招生简章中沿用老旧的学位划分规则,此系过错之一;另一方面,当其决定更改此类学生的授予学位类别时未及时告知相关学生,直至学生毕业,使学生丧失了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此系另一过错。依据我国《教育法》,受教育者享有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受教育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故此,受害学生可以向中国传媒大学主张民事侵权责任。
个人认为,对于有过错的中国传媒大学,除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之外,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该行为给学生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比如,可以积极向教育部反映情况,争取将相关学生的学位按照2013年的招生简章的承诺予以修改,如不行,可向学生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学生的学位授予缘由,以降低学生今后在就业和工作等方面可能受到的不利影响。
回答于2017-06-30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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