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梅州的刘先生为孩子办理小学入学手续时,被要求提供其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遂到派出所办理,民警开具证明的同时,也附上了这么一段话:“请问教育部门,小孩读书与其父母有无犯罪有关吗?难道小孩的父母有违法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权利吗?”孩子入学家长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6月20日,当地教育局在新下发的积分入学方案中,删除了关于提供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项目。你怎么看教育部门和警察的做法?
亲爱的网民朋友们您们好,我是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读完这个问题,我感到很无语,竟然到现在还有小学校要求学生家长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实属顶风作“案”,同时,我也感到很激动,事件中的这位民警同志敢于为民而怼,不仅对该学校要求家长出具奇葩证明的行为提出了质疑,还对公民平等接受的教育权利提出了的反问,已然彰显了一位优秀人民警察身上所体现出来的大义凌然的工作作风和为民请愿的情怀!
众所周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就该事件而言,梅州地区学校为外来人口子女入学设置额外“门槛”是对其受教育权的公民权利的粗暴干涉和剥夺,这是在人为地制造不平等,也颇具地域歧视的色彩。
对梅州地区学校的此类行为,我个人认为:
一、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采取积极行动,有效遏制教育不平等现象;
二、每一位公民个人,也应充当“监督员”,不仅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应该对于此类不正常现象敢于公开说“不”。
回答于2017-06-20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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