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河南郑州,4名小孩骑小黄车练漂移,其中一名12岁男孩摔倒身亡,亲人围在尸体旁痛哭。知情人称,小孩把共享单车破解打开,在下坡路练漂移造成悲剧。
亲爱的网友朋友们晚上好,我是张新年律师,这起不幸事件的发生令人很痛心,也让人反思!此前我曾就单车话题多次受访媒体,接下来请允许我从法律角度再度审视一下,并就当下共享单车所面临的其他问题适度展开探讨:
首先,对于该起不幸事件,主要涉及侵权责任问题。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本案而言,13岁小男孩骑小黄车练漂移,不慎摔亡,小黄车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关键要看小黄车对该小孩摔亡的后果发生存否过错。如果小黄车因本身存在质量或运营管理问题,比如刹车不灵,安装问题等引发事故,或者,共享单车没有采用实名验证注册机制并排除儿童注册使用的可能性,则可以认定小黄车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存有过错,应当对事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相反,如果小黄车本身不存在过错,则不应当对此承担责任。比如,儿童强行破坏车锁使用单车,或者家长或他人借账车给儿童使用,则显然事故的过错方在小孩自身及家长,尤其是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天然且法定地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监护责任,如因监护不力造成未成年人子女伤亡,父母责无旁贷!
其实,未满12周岁的儿童骑自行车上路本身就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更何况在下坡路练漂移!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需要强调的是,儿童的自我保护和交通安全意识不足,但模仿能力和好奇心强,骑自行车上路虽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但对他们来说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家长、单车运营商和教育、交管等部门乃至社会各界都应该加强对儿童的出行教育,加强安全警示及监督的力度,齐抓齐管,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的生长环境,共同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绝不能让共享单车沦为儿童的危险玩具!
另外强调的是,共享单车虽为新生事物,但甫一面世便备受推崇,不仅为用户出行提供了很大便利,也有利于打城市交通微循环,但让人痛心的是,在当下,单车违停、私藏、破坏行为简直层出不穷,乱象丛生,不文明骑行现象也多发常见,所引发的通行事故屡见报道,城市交通规划也面临挑战。
单车问题事关生产商、运营商、用户、交管、城管、公安等多方主体,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将其提上议事日程,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实现多方共治、善治!
回答于2017-06-20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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