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上午9时,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着审判长“带被告人李波到庭”的一声令下,11年前在美国杀妻逃回中国的被告人李波,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接受法院审判。而太平洋的另一端——美国洛杉矶司法部门对此案高度关注,专门派出该案的主办检察官利萨·库恩(Lisa S.Coen)和法官肖恩·库恩(Sean D.Coen),赶到中国参加庭审旁听。
大家好,我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现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来回答此问题。
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依据我国《刑法》关于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依据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为二十年。
对于本案,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即便其逃回国内,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目前来看,不存在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回答于2017-05-05 16:18
http://www.zhonghenglawyer.com
紧急联系方式:13911777299
办公电话/传真:010-57807555
电子邮箱:13911777299@163.com
Copyright © 2017 忠衡律师 版权所有 京ICP16030615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