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上午10时,云南省司法厅发布通报称,2日上午8时20分,该省第一监狱七监区一名在押罪犯从监狱逃脱,目前正在全力追捕中。 通报称,5月2日上午8时20分,云南省第一监狱七监区在押犯张林苍(男,27岁,云南省马龙县人,因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1月18日入监)擅离劳动现场,趁驾驶员下车等候装货之机,强行驾驶一辆130型福田牌货车,冲破监狱隔离网和施工用的临时栅栏门后脱逃,并把货车丢弃在距监狱2公里处的虹桥路附近。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但这名在押的罪犯竟然在劳动期间竟然脱逃,显然构成了脱逃罪,依据刑法规定,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另外,此处网友们可能产生以下问题,现回答如下:
一、这名罪犯本来就已经是无期徒刑了,那再另判有期徒刑会是什么结果呢?
答:该脱逃罪的有期徒刑与以前判处的无期徒刑合并执行仍然是无期徒刑。
二、那对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脱逃岂不是没有增加负担了吗?
答:不是。因为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最后一般都会依法获得减刑,而这种脱逃行为必然影响其今后减刑。
三、如果是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发生脱逃行为,结果是什么?
答:《刑法》第五十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因此,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发生脱逃行为后,有可能会被执行死刑;如果未被执行死刑,其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会重新计算,影响减刑。
回答于2017-05-03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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