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购物团”“低价团”屡禁不止,定向消费,强制消费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旅行社和相关的导游会受到什么惩罚?
根据我国2016年修正的《旅游法》,旅行社组织的低价团违反的规定有:“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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