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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企鹅问答】外卖商家通过暗号卖烟给高中生,商家和平台将承担怎样的后果?

发布日期:2018-02-05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入驻外卖平台的部分超市和便利店利用“暗号”向高中生售烟,将不同品牌的香烟改名为“双爆”、“红”、“京”等,只要点击下单,即可快速购得香烟。对此,商家和平台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制裁?



    【法律要旨】
    一、商家应承担的责任
    商家在外卖平台上买卖烟草,属于《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领域。根据《烟草专卖法》,“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我国烟草行业实行专营专卖制度,如要进行烟草零售,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高中生大多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因此,在外卖平台上出售烟草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当受到以上行政处罚;同时,若其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入罪要件,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二、平台可能承担的责任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除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之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为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外卖平台没有烟草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没有资格为经营烟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也没有对商家经营的商品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因此,外卖平台若明知入驻的超市经营烟草专卖品,则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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