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就送了人,亲生父母没有对孩子尽过抚养义务,如果以后孩子长大和亲生父母相认了,还要履行赡养义务吗?孩子的养父母又怎么办?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本事例中,孩子是否要尽赡养义务要看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已经消除,关键在于孩子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是否已经成立。根据《收养法》“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如果孩子的养父母按照法律规定收养了孩子,并且作了登记,可以认为收养关系已经成立,孩子不需要再向生父母尽赡养义务。但是,在我国,存在着大量的违法违规的收养事件,其是否形成收养关系,应当从实质条件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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