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6日23时30分许,河津市人民医院产科一名于2018年1月25日实施剖腹产术的32岁二胎产妇樊某某发生猝死后,家属聚集医院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目前,医院正按照《山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积极依法稳妥处置,卫计部门、医调委、公安机关也已经介入调查。
一、二胎产妇猝死,对于其本人和家属而言,都是一个悲剧。谁需要为产妇猝死负责,这需要根据客观事实来判断。根据新闻报道,目前已有医疗机构所在地卫计部门、医调委、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说明产妇猝死的原因事实仍处于不清楚状态,产妇家属所说的也还未得到查证。追责的基础是事实已经调查清楚,且有证据支持。
2.如果医疗机构没有重大过错,只是违反了“通知义务”等附随义务的,则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酌定医院和患者方的过错比例,最终结果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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