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现来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欢迎大家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一、同是房屋拆迁,可能是由于征收,也可能由于违规违章建设。
1. 对于违规建设的房屋,不论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当地政府均可以责令违规建设人限期拆除;预期不拆除又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可以依照法律自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对于被拆除的违规房屋,不予补偿。如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在征收语境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才有可比性。
二、两者区别
对不动产进行拆迁有两种方式: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随之国有土地使用权也被收回;二是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属于征收范围之内,其上的房屋也被拆迁。
两者的不同主要由:
(1)拆迁和补偿的法律依据不同
根据征收的分类,补偿也有相应的分类。一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进行;二是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进行,且要根据被征收土地原用途实行补偿。
(2)拆迁审批部门不同
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则首先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土地征收的批复,若房屋所在宅基地属于征收范围之内的,再进行房屋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一般由区、县土房管局决定。
(3)补偿的项目、数额计算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针对营业性用房)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后,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也随之被征收为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所有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般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格和宅基地的区位价格确定;除此之外,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人还可以就宅基地被征收要求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等。
(4) 拆迁补偿的侧重方式不同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但政策支持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被拆迁农户所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应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没有侧重,由被拆迁人自由选择。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主体不同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在区、县土地房屋管理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土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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