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微博认证为知名娱乐博主,娱乐综艺视频自媒体的博主@娱亲爷,公开一段监控视频,视频显示陈翔毛晓彤分手当晚江铠同出现在陈翔家中,毛晓彤发现后立刻在凌晨搬走。疑似证实陈翔毛晓彤分手真相是因为江铠同插足。但为什么一个娱乐自媒体可以随意调取居民楼监控视频并曝光,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行么?
一、电梯监控视频被调取的问题
在我国,电梯监控由电梯的使用管理方,通常是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公司雇佣保安进行电梯监控,以保证电梯运行,维护居民安全等。
一般而言,我国公权力机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权调取居民小区的证据。除此之外,其他主体调取小区电梯视频一般应当有法律的授权或者正当的理由。本事件中,电梯视频被调取显然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存在不正当调取的情形。至于为什么被调取,要看具体的事实,可能被偷调,也可能监控者出卖视频。
二、涉及侵犯他人隐私
这一事件明显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恋人之间发生矛盾只因双方为明星而被放大、公开以至全民皆知,人们在八卦、看热闹之余,应当认识到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隐私权被侵犯的潜在受害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 (二)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 (三)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 (四)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五)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 (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公开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个人信息,或者公开该信息侵害权利人值得保护的重大利益,权利人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事件中,陈翔和其他人之间的活动完全属于私人活动,归属于隐私权的范畴,应该受到法律保护。除外情形中,目前不能确认电梯监控系合法渠道所得,因此,该事件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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