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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问答】如何看待陕西聂李强性侵未成年姐妹致一死一伤被判死缓而不是死刑?如何看待陕西聂李强性侵未成年姐妹致一死一伤被判死缓而不是死刑?

发布日期:2018-01-24

    2016年1月15日凌晨4时许,陕西应急救援总队特勤支队队长聂李强在西安市高新区甘家寨西区东门外等候女友时,发现俩女孩乘出租车回家,遂起性侵之念。聂李强从自己车内取出一把榔头,尾随二人至甘家寨东三排12号楼5单元门前,持榔头连续猛击俩女孩头部,致二人受伤倒地。其中一女子倒地挣扎中,聂李强拽掉其裤子进行猥亵。随后,聂李强逃离现场。 事发后,俩女孩被送往高新医院进行抢救,两人是一对姐妹,陕西彬县人,姐姐16周岁,妹妹14周岁。2016年1月25日,姐姐抢救无效死亡,妹妹一度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姐姐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妹妹属重伤二级,伤残程度八级。 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聂李强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此前,聂李强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张新年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01-23 11:38

    陕西高院终身判决聂李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不是维持此前西安市中级法院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最重要的原因是受害人家属接受了被告人一方90万元的经济赔偿,出具了谅解书。 在世界多数国家已废除死刑的环境下,我国死刑政策贯彻“少杀、慎杀”的原则,对于可杀可不杀的不杀。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争取得到了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一般都可被改判死缓。因此,二审法院将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聂李强被判死缓意味着他保住了自己的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情况下,只要罪犯在二年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就不再执行死刑;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有立功表现还可再次减刑。显然,这一结果令很多人感到气愤。聂李强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手段恶劣,面对两个未成年女孩作出如此残忍之事,的确令人发指,这也是很多人希望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原因。但是,事实情况却是,受害人家属无力承担女孩的高昂医药费、丧葬费等,不得不作出妥协和让步,接受被告人的经济补偿,进而出具谅解书,导致被告被判死缓。

    我们都希望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可好人也需要生活。在我国当下刑事司法制度下,“用钱换命”在死刑案件中数不胜数,被害人一方一旦接受,就代表被告人可以保命。而在杭州保姆纵火案中,被害人家属依靠良好的经济条件可以坚定拒绝经济赔偿。对于经济条件稍差的被害人家属而言,情况就没有这么乐观。这种机制的背后,我们应当思考,为什么经济能力较弱的被害人不得不接受被告人的巨额经济赔偿?因为被害人死亡或伤残后的生活需要保障;被害人家属需要继续生活。这反映了司法制度中对被告人的惩罚和对被害人救济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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