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岁的南通姑娘张勤(化名)至今不知道“自己该如何毕业”。2017年暑假,她完成了3年幼儿教育专业的学习,收到的毕业证书上却写着电子商务专业。 这是一张落款为“南通工人业余大学中专部”的毕业证书。 在查询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后,张勤发现自己的学籍变成了泰州学院。此前蹊跷的事儿也不少,比如,入校时报名的学校是“南通市通州区学高职业技术学校”,最后上课学习的地方则是“通州湾技工学校”。 与张勤一样,有60多名同班同学也同样陷入这场“证书疑云”中。
入学报名时的学校为“南通市通州区学高职业技术学校”,却在“通州湾技工学校”上课学习,经过3年的幼儿教育专业学习,20岁的张勤最后手拿落款为“南通工人业余大学中专部”的毕业证书,专业成为“电子商务”,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变为“泰州学院”。在学生基本不清楚实际情况时,学校学籍就被如此变更,显然对学生是十分不利的。
根据新闻报道,“学高学校”和“通州湾技工学校”均系一家民办教育机构所设立,且由南通市人社局主管。“南通工人业余大学中专部”与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校企合作,曾派教师过去上课。学生最后拿到的毕业证书上学校、专业均不是自己入学时所期望的,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就业和未来。
这背后,是校企合作乱象丛生,尤其是中专、大专招生混乱,监管机构未进行严格把控,学生及家长缺乏相应辨识能力等多方因素所致。首先,在学校名称方面,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并非学生入学报到的学校,而改名又不属于通过向教育部报批等合法合规渠道进行,原来学校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发给学生其他学校的毕业证书,不仅不合理,而且违规。学籍和专业方面,学校未遵守入学时对学生的承诺,擅自更改毕业证书上的学籍和专业,与学生在校学习的专业严重不符。根据《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函授普通专科班颁发毕业证书问题的批复》“一、凡按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普通专科班计划招收的学生经确定学制年限、按学籍管理规定学习期满,颁发毕业证书上必须注明“函授普通专科班”字样。二、对于以函授普通专科班计划招生,未按函授形式办学的学校、班点,要恢复其函授教学形式,不得以各种理由办成普通高校的日校班或校外日校教学点。”张勤所在学校办学形式与毕业证书上形式不符,违反了该规定。
学校这种行为是对学生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随意地更改学生学籍和专业,侵犯了学生广义上的“受教育权”,进而影响到就业。学校的监管部门应当负有监管职责,在调查后依据事实对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等方面予以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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