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数十名大学生找兼职陷入“网贷”陷阱背负上万债务令人唏嘘。大学生找兼职本是想锻炼自己,接触社会,却误陷骗局,这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情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骗大学生应该如何维权?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被骗大学生们可以要求撤销或变更与涉事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进而要求涉事公司解除网络借贷,使自身从网络贷款中解脱出来。
其次,被骗大学生应该向公安机关报警,因为涉事公司已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处以刑事处罚。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本案中,涉事公司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凭借培训协议的形式实施诈骗大学生财物的行为,使大学生背负13000元的债务,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被骗大学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涉事公司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行政违法责任。
另外,为防止涉事公司再次实施此类行为,被骗大学生还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其不法行为,使其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
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容易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诈骗的对象,通过这一事例,希望广大的大学生在寻找社会实践的过程中能够增强辨识度,借助学校、家长的力量辨别实践单位的可靠性,保护自己。同时,如遇到诈骗等违法行为,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