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玩火烧车,家长当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位家长认为自家孩子没直接烧车,不愿出钱赔偿,是不懂法的表现。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处侵权包括对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侵害。孩子玩火烧车侵害了车主的财产权益,自然应当予以赔偿。熊孩子实施了玩火行为,导致了附近的四辆车被烧毁,两者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加之孩子随意玩火具有一定程度的过错,完全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车主的损失予以赔偿。
未成年人一般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侵权责任法》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赔偿责任的划分问题,我们认为,熊孩子玩火烧车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即数人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益之危险性的行为,以致造成对他人的损害,但是不能确定数人中究竟谁是真正的加害人,而令该数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所以,本案中,应当由玩火的熊孩子的家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车主提出赔偿请求时,孩子家长不得以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为由而拒绝。
另外,如果玩火的孩子超过14周岁,则有可能因失火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放火罪;若未满14周岁,则因其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家长必须严加管教,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家长说没直接烧车不想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因为并不是每个公民都熟知法律。但是,如果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家长则应该积极赔偿,给孩子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引导,树立遵法守法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