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山西太原,富康街牛王庙店内,一外卖小哥因为小哥取餐慢了几分钟就遭到了店老板和店员的暴打,两男子对小哥来回推搡,一男子手持外卖小哥的头盔,朝其砸去。
外卖小哥被打事件事实与法律要旨:
事实层面:
1月5日,山西太原,富康街牛王庙店内,一外卖小哥因为取餐时间慢了几分钟就遭到了店老板和店员的暴打,两男子对小哥来回推搡,一男子手持外卖小哥的头盔,向其砸去。
外卖小哥因为民事违约,就遇到暴打,这显然是法治社会所不应该容忍的行为。店老板和店员简单地将可能因为顾客差评对生意造成影响而生的怒气撒到外卖小哥身上,也是极不理智的行为。
法律分析:
外卖小哥取餐迟到,违反了与商家的取餐合同,确属构成轻微的民事违约行为。但是,民事违约行为有多种救济途径,不能通过采取伤害他人人身的非法方式来维权。这种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若更严重者,如果店老板和店员对小哥的暴打伤害行为造成外卖小哥轻伤以上标准,则属于刑法上的故意伤害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外卖小哥取餐迟到,可能影响顾客对商家的评价降低,商家可能因此遭受商誉损失,进而对之后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是,仅仅因为外卖小哥迟到几分钟,就将责任归属到其身上,并加以暴打,是非常错误的。商家所受损失本可以通过简单的违约责任、民事赔偿加以解决,但是却采取过激行为,只能导致商家和外卖小哥以及顾客的三重损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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