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消息,乐视网发布公告,北京证监局对贾跃亭和贾跃芳下发通知称,在上市公司经营困难之际抽回全部借款,拒绝履行承诺,置公司风险于不顾,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北京证监局对贾跃亭、贾跃芳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就上述违规行为出具书面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存在问题的认识情况、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未整改问题的原因、后续整改计划、整改期限等。 什么是行政监管?这能促使贾跃亭回国还钱吗?
张新年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12-07 20:03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均对其职权范围内可以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作出了明文规定。
前者规定:证监会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的,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以及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等等。
后者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己申报和依法报告、公告的诚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报告和公告的诚信信息,有虚假内容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北京证监局虽然对贾跃亭、贾跃芳采取的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但能否促使他们回国还钱,个人对此并不乐观。
当然,有处罚,也有救济。如果贾跃亭、贾跃芳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认为侵犯了至少权益,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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