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醉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五名一起饮酒的酒友被判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你怎么看待这样的判决?
一、对酒局的召集人和酒友而言,除非能充分证明其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否则应推定其有过错。法律规定,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即便醉酒猝死者自身是特异体质或有疾病,共同侵权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比例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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