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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问答】金融理财App出故障,男子获利1125万因盗窃罪获刑11年,你怎么看?

发布日期:2017-11-20

    叶榅飞是福建人,在上海生活多年。去年6月,在使用一款名为“壹钱包”的金融理财软件时,叶榅飞发现,存入的钱被退回银行卡内,但软件上的账户余额却相应增加。此后8天,叶榅飞利用这一故障,前后转账超过350次,套现1125万元。近日,叶榅飞的辩护律师收到该案一审判决,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叶榅飞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叶榅飞妻子准备上诉。




张新年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11-20 16:31

    法律要旨: 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但可以依法争取减刑

    叶某一审被认定盗窃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一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罪与非罪问题,即叶某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问题,二是量刑轻重问题,即一审判处叶某判处有期十一年是否量刑过重问题。

    就第一个问题而言,有人认为叶某的行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实施盗窃行为,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个人认为,人民法院认定叶某行为构成盗窃罪无可厚非。因为依据我国《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盗窃罪。而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数额一千元以上即属于数额较大情形,达到入刑标准。

    就本案而言,叶某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争议的焦点在于app系统故障是叶某实施涉案行为的诱因,在此情形下,叶某是否应当为该系统故障引发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个人认为,盗窃罪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其立法的目的在于打击严重的以不诚信行为。在本案中,叶某利用系统故障,反复存储,并将系统错划的资金擅自处分,在这个过程中,该资金属于系统平台的运营资金,该资金并未因系统故障而转由叶某占有,换句话说,叶某处分的是他人的资金,且这种处分被未经过资金管理者的同意,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至于系统故障,仅仅是对其量刑的考量因素,并不影响对其盗窃行为的定性。

    关于量刑问题。首先,依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数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即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情形,依法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说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讲,一审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是在法定的量刑范围内,基于自由裁量权作出的法定刑范围内较轻的量刑,本身并无不合法之处。但从情理上讲,可能部分网友会觉得仍然量刑畸重。对于这种观点,作为法律人,个人认为可以理解,也可以争取。毕竟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特殊减刑制度,即虽然不具有法定减刑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之下量刑。而这一规则在早前的许霆案中已有运用,许霆案基于该规则,量刑由最初的无期改为五年有期徒刑。本案与许霆案有相似之处,可以参考,可以争取,但鉴于本案涉案金额远远超过许霆案涉案金额,故最终结果还有待二审法院的最终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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