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湖北武汉市一幼儿园女老师长期殴打孩子。家长调取监控显示,该女子不仅对孩子脚踢扇耳光,还用工具打孩子,动作粗暴。当地区教育局称已经介入处理此事。按法律,涉事幼师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关于幼师长期暴打学生相关责任承担问题,主要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认定及处罚问题。
就行政责任而言,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据此,涉案幼师可能被其主管部门要求责令改正,甚至受到教育主管部门相应处罚。
Copyright © 2017 忠衡律师 版权所有 京ICP16030615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