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培训学校,一姑娘从二楼摔下。据伤者朋友介绍,凌晨,姑娘和女伴到天目山路一家KTV喝酒,花了一万多,因为由谁埋单的问题打了起来,还闹到了派出所。出来后姑娘情绪激动,爬到了一个培训学校二楼,结果掉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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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主要涉及两个方面法律问题:一是在KTV消费的费用由谁负担问题,这是个债权债务承担问题,二是姑娘摔伤的后果由谁承担问题,这是个侵权责任承担问题。
关于第一个问题。对于KTV而言,两个姑娘都是顾客,既然有消费,肯定是要支付费用的。至于费用由哪位姑娘负担还是共同承担,关键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谁发出的邀约、邀约的真实意思是AA制还是请客、前台谁登的记、消费项目是否可分,等等。既然两个小姑娘因为付费问题都开打了,应认定为AA制比较合适。
关于第二个问题。媒体报称小姑娘是从派出所出来两人分手后爬上培训学校二楼后摔下的。这种情况区别于二人因为打架而失手摔下楼,如是,则另外一名姑娘应当对受伤小姑娘承担侵权责任,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本事件中,也需要区分受伤小姑娘当时是否酒醒,以及其他情形:
如果酒醒,没有失去判断和控制能力,则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认识到攀爬高处的风险,同时如果排除护栏安全等问题,确因其个人原因导致摔伤,是咎由自取,不应当由其他人对其负责。
如果没有酒醒,且另一位小姑娘是酒局的召集人,可能会因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但即便如此,受伤小姑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酗酒会对身体造成损害,自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护栏有问题,学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