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重庆沙坪坝一辆越野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擦挂并起争执。男性驾驶员下车对摩托车女司机殴打,不断踢踹其身体,路人看到赶紧制止,施暴司机驾车逃逸,目前已被警方刑拘。你怎么看这件是?听说重庆男人蛮横,真是这样么?他都违反了哪些法律,应该被判刑么?
视频中的男子驾车与摩托车司机发生刮擦后殴打他人并驾车逃逸的行为,从刑法角度上讲,如果其最终被认定为是醉酒驾驶,则涉嫌触犯危险驾驶罪,如果其殴打他人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则很可能被判处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
首先,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对于醉酒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即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据该规定,按照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依据《刑法》规定,如果该男子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次,就故意伤害罪而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据媒体报道,被打女快递员肋骨撕裂,颈椎和面部有严重挫伤,如果该伤势最终经鉴定为轻伤或者以上,因故意伤害罪的处罚较危险驾驶罪处罚更重,故在此情形下,涉案男子很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之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是达到重伤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次,如果女快递员的伤势未达到轻伤以上,并不意味着涉案男子不会被追究其他责任。因为就寻衅滋事罪而言,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就本案中的涉案男子的行为而言,其在公共交通道路上肆意对摔倒在地的女快递员进行殴打,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个人认为属于情节恶劣情形,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因该罪名处罚较危险驾驶罪处罚更重,故在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形下,该男子很可能被以寻衅滋事罪的名义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交通肇事罪,依据我国《刑法》,只有在交通肇事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方才构罪,一旦构罪,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只有在被殴打女快递员达到重伤以上时,涉案男子才可能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回答于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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