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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悟空问答】医院称产妇因家属拒绝剖腹产跳楼,丈夫两天收500条谩骂短信,医院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日期:2017-09-11

    榆林产妇马某某坠楼后,三甲医院榆林市第一医院的绥德院区9月3日在微博发布声明,称马茸茸于8月30日入院待产,次日生产期间其因疼痛躁动不安,多次向家属要求剖宫产,医院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情绪失控,跳楼身亡。9月6日凌晨1点03分,榆林院方再发声明,强调顺产决定乃是产妇和家属在入院后一道做出并签字。声明称,因有产妇对家属授权,当产妇要求转而实行剖宫产时,医院只能遵从家属做出的决定。 9月6日到7日两天内,丈夫延先生手机上收到了网友500多条谩骂短信和300多个骚扰电话。一开始还回复解释,后来只能不管了。延的堂哥说,院方的两次声明对家人打击非常大,要求院方认错道歉。9月8日,榆林一院绥德院区当日下午的值班助产士张帆向媒体表示,当天她与家属沟通时,并未向家属提议进行剖宫产;她同时解释,她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的“家属拒绝手术”字样只是一种医学上的术语表达。




                  





   张新年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如果报道属实,榆林市卫计局日前公布的调查结果该被推翻了,瞒报事故的责任人该被追责了!我们应该为这位护士揭露事实真相的勇气点赞和致敬,同时我本人也为她的未来担忧,不知她接下来会面临什么样压力,也不知道她会不会因此遭受职场变故。

    我先来理一理事件发展的脉络,再给出结论!

    这起事件此前院方、家属方各自的说法一直大相径庭,而院方的说法似乎一直占了上风:

    第一次,“医生多次建议手术,产妇本人因疼痛难忍,也多次下跪要求手术,而家属不为所动”之说流传开来,死者家属遭遇了重大的诘难和批判!现在通过报道获知,“9月6日到7日两天内,丈夫延先生手机上收到了网友500多条谩骂短信和300多个骚扰电话。”而在网络上呢,更是无以复加!口诛笔伐,似钉头磷磷,恣意宣泄之字句,或多于在庾之粟粒!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也,亲人罹难,家属又被如此栽赃抹黑,这是怎样的悲哀!

    第二次,院方再发声明称,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在此过程中,不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

    我们大多数法律人基于专业角度,理性地分析认为,即便产妇跳楼,其自身是事故主因,即便死者家属拒绝剖腹产手术,即便院方手持产妇未被撤销之授权,初步看来,医院均存有过错,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当然,也有法律人认为,医生有权权衡医患关系的得失,基于规避家属事后追责风险最大化问题而自缚手脚,情有可原且于法有据。

    更多的,显然是网络上无数非专业身份的网民朋友们,基于一般情感和朴素的价值观,所展开的激烈讨论。

    榆林市卫计局9月7日深夜,公布产妇坠楼身亡事件调查结果,认为医院产前告知手续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合规,但监护不到位。

    但争论并未停止。

    当时,我也应邀对调查结果进行了法律分析,并将医院的诊疗行为和监护行为区分予以论述。一言以蔽之:“监护不到位”,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而“诊疗行为”虽合规,无需承担行政违法责任,但不代表没有民事层面的过错,仍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详见我前天的回答)。

    现在,如果这位护士的说法获以证实,则院方及其责任人员的所作所为,令人侧目!不仅监护不到位、诊疗不合规,一尸两命后,竟然还抹黑家属,瞒报事故原因,凡此种种,天理难容,国法难逃,人道可究:

    首先,要就产妇死亡事件承担次要民事责任(自杀的主要过错在于产妇自身);

    其次,要就其谎言给家属带来的伤害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再次,要就其监护不到位、诊疗不合规、瞒报事故原因等向公权力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最后,还应就其欺骗公众的行为,接受道义谴责。



回答于201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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