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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悟空问答】作家李枫声称遭郭敬明性侵,你怎么看?

发布日期:2017-08-28

    8月21日晚,作家李枫爆料曾遭郭敬明同性性骚扰,还称郭敬明经常骚扰、性侵犯签约到郭敬明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职员,更呼吁社会各界的网友们一起探讨这些事情。据悉,李枫已出版长篇小说《召唤喀纳斯水怪》《燃烧的男孩》《圣地》。郭敬明回应称李枫指控系捏造,已交由律师处理。


                                                         




   张新年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谢邀。李枫网爆糟郭敬明“性侵”事件,可以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来发表一点看法。

    关于道德问题,

    尽管同性恋已经慢慢地开始被世人所理解甚至接纳,但是毕竟与传统观念有悖,仍然饱受争议。如果李枫爆料事实属实,郭敬明难免会陷入道德的漩涡,即便现在尚未确认爆料是否属实,郭敬明也同样会因此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接受不明真相之人的道德审判。

    如果李枫捏造事实,借题发挥,也涉及到李枫的道德问题。李枫在时隔多年之后,在其新书即将面世的节点,突然网曝“猛料”,其行为不得不令人产生合理怀疑。如果李枫确实是在借助出卖他人、哗众取宠的方式博取眼球,不管其是否真的遭受了性侵,这种通过非正规的法律渠道,来解决“非正常”问题的方式值得商榷,甚至令人可鄙。

    关于法律问题,

    同性恋涉及当事人的性自由,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据我国法律,不具违法性,他人无权干涉,也不应当受到非法责难。

    但是,如果郭敬明确实存在性侵他人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则属于强制猥亵,但是,即便如此,也不太可能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因为行政处罚追责时效一般是六个月,而在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强制猥亵罪的对象限于女性。

    相反,如果郭敬明没有性侵行为而被如此构陷,名誉如此受损,显然李枫构成侵权,应当依法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且由于这次网曝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李枫已然涉嫌行政违法乃至刑事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刑法》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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