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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企鹅问答】已婚男送“女神”1200万后告其诈骗,你认为应怎样处理纠纷?

发布日期:2017-08-10

某男子在酒吧遇到“北影毕业”、“签约华谊”的“模特女神”,一见钟情,前后将1200多万的现金打到“女神”卡上。后该男子将该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钱财,并且发现女方只有初中文化,还涉卖淫案。"女神“却称不知对方已婚,自己不是诈骗。如此戏剧的纠纷,你觉得要怎么处理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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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已婚男送“女神”1200万后告其诈骗事件,涉及到刑事诈骗行为的认定和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个人认为,这是一起因婚外恋引发的财产返还纠纷,属于民事案件,在无确凿证据证明“女神”确实实施了刑法意义上的诈骗行为时,不能认定为刑事诈骗犯罪。

    先说刑事诈骗罪的认定。理论上,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诈骗罪最核心的一点,即受害者基于诈骗犯欺骗行为而处分了财产,诈骗犯因此获得财产,处分财产和诈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本案而言,“女神”确实一开始对自己的真实身份有所隐瞒,但是其是否利用起虚假身份借故向被害人索取财物这一重要情节尚无足够证据,即关于诈骗罪中因果关系环节缺乏足够证据。而且,从现实的角度出发,被害人在与“女神”交往一年多的时间里难道没有产生过对“女神”身份的怀疑?如果其知道“女神”的真实身份而一再投钱,某种意义上是其心甘情愿,并非被骗而为;如果其确实不清楚,还得考证其给钱到底是“女神”主动索取,还是其自愿“赠与”;如果是“女神”主动索取,则其行为可能构成诈骗,如果是自愿“赠与”,则不构成诈骗。在无确凿证据证明“女神”主动索取的情况下,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

    关于民事责任问题。虽然“女神”的行为不宜认定为刑事犯罪,但是并不意味着她可以逍遥法外,因为从民事角度上讲,其侵犯了受害人与其妻子的夫妻共有财产权利。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或认可,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否则,其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无权处分行为。依据《合同法》,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如果得不到权利人的追认,则该处分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在本案中,如果方先生“赠与”“女神”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因一时情起而作的处分行为在得不到其妻子的认可的情况下,方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女神”应当将获得的财产予以返还。这意味着,方先生的妻子可以方先生无权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女神”返还其受让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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