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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年律师受访中国青年网|湖南10岁男童遭枪击头中三弹右眼失明 警方征集线索

发布日期:2017-08-02

报道链接:http://news.163.com/16/1212/15/C83K1IRF000187VE.html

报道时间:2016-12-12






报道全文:

湖南10岁男童遭枪击头中三弹右眼失明 警方征集线索



中国青年网北京12月12日电(实习记者赵加琪 记者吴阳)11月19日,湖南邵阳10岁男孩豪豪头部中了三颗铅弹,导致右眼失明。当地警方已立案侦查并向群众征集线索。中国青年网记者12月12日致电医院方得知豪豪的病情基本稳定,仍在进一步治疗。 

据湖南经视12月11日报道,11月19日豪豪和小伙伴一起在家附近玩耍,当天晚上却只有豪豪没有回家。第二天早上,家人在附近的田边发现了中弹倒地血流不止的豪豪。经医生检查,豪豪的头部中了三颗气枪铅弹。 

豪豪在湘雅二医院神经外科的主治医生向军介绍,三颗子弹中的两颗已经通过手术取出,另一颗在眼眶深部目前不打算取出。而豪豪却因为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而双眼失明。 

  

医生介绍豪豪病情(湖南经视) 

豪豪的母亲介绍说,她和豪豪父亲早年离婚后,豪豪一直与70多岁的奶奶相依为命。受伤时,豪豪并没有看清是谁将自己打伤,目前也没有找到其他目击证人。 

  

豪豪母亲接受采访(湖南经视) 

中国青年网记者12月12日致电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神经外科,工作人员介绍称豪豪的病情基本稳定,现已转至骨科做进一步治疗。 

此前报道称,邵阳县警方已经立案侦查,同时也希望有目击群众提供破案线索。 


12月12日,北京律师张新年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官方作出调查认定之前,初步来看,如果是行为人故意行凶,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是流弹误伤,过失为之,需要进行区分,依据《刑法》规定,如果受害人受到的伤害经伤情鉴定达到重伤标准,则行为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如果受害人受到的伤害未达到重伤标准,则行为人不构成犯罪,但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同时,行为人也有可能构成涉枪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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