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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年律师受访中国网|北京明年继承房产不强制公证 律师:推进依法行政之举

发布日期:2017-08-02

报道链接:http://news.cctv.com/2016/12/12/ARTICLGr370ifRlB5Ot3Jcfg161212.shtml

报道时间:2016-12-12




报道全文:

北京明年继承房产不强制公证 律师:推进依法行政之举


      中国网新闻12月12日讯(记者 尚阳)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将正式实施。新“规范”要求,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

  北京著名律师张新年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规范》的出台,明确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而设置的前置条件,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将其纳入业务流程,既是便民利民之举,也是打造依法行政以及高效快捷服务型政府之必须。

  他指出,继承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但此前的一些部门规章和相关规定加重了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的举证责任,特别是在办理不动产的继承登记程序时,随意扩大申请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其中很多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其实是于法无据的。

  “不仅很不方便公民去依法实现自己的继承权,加大了继承人在时间和金钱上的继承成本,也涉嫌行政违法。”张新年说。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规范”的出台是既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该规范主要对登记权利种类、职责分工、基本原则及各环节办理业务的一般性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既是不动产登记人员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操作规范’,也保障了普通市民的交易安全。”该相关负责人说。

  张新年指出,为了避免错误登记,确保继承安全,该《规范》在一些登记查验环节进行了较为严谨科学的设计,其中有很多严格细化的规定。

  未来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可自主选择公证和不选择公证两种情况。

  其中,选择公证的继承人,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登记部门按照原有相关规定办理。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考虑将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作为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之一,为其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而选择不公证的申请人,则可以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登记大厅将先查询此房产是否可以登记、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对申请人进行询问,经查验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环节。

  也就是说,经过查询、申请、查验、询问、受理、审核、公示之后,继承了房产的申请人就可以进入登记环节,拿到房本了。

  对于《规范》实施是否会遇到阻力,张新年认为,在新规推行的过程中,一段时期内,工作人员可能会出现一些业务操作上的问题甚至技术上的障碍,需要通过专题学习、专家指导、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登记人员业务素质,以提高登记效率,保证登记质量。

  据悉,北京市于2015年11月9日实现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全国首个在省域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覆盖的省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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