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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年律师受访鄂尔多斯晚报|底商地面屡塌陷业主维权路漫漫

发布日期:2017-07-31

报道链接:http://www.northnews.cn/2016/0513/2169650.shtml

报道时间:2016-05-13




报道全文:

底商地面屡塌陷业主维权路漫漫


李海军给记者介绍塌陷地面  

“2012年买来的底商地面已经塌陷4次,这次是第5次。原来买底商是想出租或做点小生意,但买了以后,几乎每年塌陷一次,生意也做不成,租也没法租,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近日,东胜市民李海军反映称。

据了解,李海军是塔拉壕镇布拉格塔村村民,于2012年2月在鄂尔多斯市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位于东胜区民族街北路众泰房地产东丽小区买了二号楼一号商铺。“2月份买的,装修一个星期后租给别人开超市,签了一年的合同,可是在4月份的时候地面塌陷,去找开发商,他们说应该找施工队。去找施工队,人家说没法管,因为开发商还差着他们的钱,为此拖了好长时间。无奈之下,我只好自己花了15000多元把塌陷的地面重新修好。可超市的老板不干了,说耽误了他们做生意,最后把房租退了。”说到此,李海军长长叹了一口气。5月8日下午2时左右,记者来到了东丽小区二号楼一号商铺。此时,李海军的母亲正在商铺里,嘴里唠唠叨叨不知在说些什么。李海军告诉记者,因为商铺的事情,母亲都快被折磨出精神病了,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记者在现场看到,整个商铺的地面呈现塌陷状态,深度至少有十公分。李海军指着满地的狼藉告诉记者:“塌陷处最深的有二十多公分,墙体也有轻微裂缝。2012年4月份第一次塌陷,我花了15000元维修费。紧接着9月份第二次塌陷,费用也是我花的;第三次是2013年8月份,开发商给了维修费;第四次是2014年8月份,又是自己出钱维修;最后一次是2015年3月份,开发商到现在还没给解决,我们也没钱再维修了。”

5月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众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广峰,对方表示:“地面塌陷是因为回填土没有夯实,而李海军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对剩余房款进行分期付款,属于违约在先。他要是及时付清所欠的房款,我们肯定进行最好的维修。目前我们已经将他起诉到法院,而法院也下达了仲裁,责令他如期还款,否则将通过法院对其房产进行强制执行。”而李海军对此回应称:“买房时我付了首款418000余元,剩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分期付。地面塌陷导致底商无法使用,银行也不给贷款,我们拿什么分期付款?如今,我们也正在联系律师,将通过法律程序讨公道。”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著名律师张新年,他表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进而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如果质量缺陷出现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应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这起事件中,地面塌陷如果是因为房屋地基基础问题引起,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而对于开发商负责人所反映的业主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对剩余房款进行分期付款违约在先的问题,可另行解决,并不能阻碍相关责任方对房屋质量缺陷的保修义务。质量缺陷出现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应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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