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张新年律师团队官方网站

忠衡自媒体 ● 律师随笔

张新年律师随笔|小广告属违法 治理需疏堵结合

发布日期:2017-07-27

首发媒体:http://bjwb.bjd.com.cn/html/2017-06/27/content_144412.htm



    当前,社区小广告随处可见且屡禁不止,已经成为一种城市顽疾。从法律的角度讲,未经批准,在社区随意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进一步明确,任何人擅自在建筑、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在广告中标明通信工具号码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有权对该通信工具号码采取暂停使用等措施。标语、宣传品和广告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小广告之所以如此“猖獗”,存在多方面原因。比如:张贴小广告成本低、方便快捷;社区服务需求多样,有市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物业管理存在疏漏;社区居民责任意识有待加强等。对于整治社区小广告行为,既要依靠行政主管部门的严厉打击,更要依靠物业对社区的有效管理和社区业主的积极配合。

     从物业服务的层面来看,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等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通常而言,社区物业服务内容包含对出入人员进行监管和排除,并对社区治安进行定时巡逻。据此,当小区物业人员发现有贴广告人员出入时应立即阻止,对于正在进行的张贴广告行为不仅要制止,更要向有关部门及时举报,协助查处。

    从社区业主自治的层面来看,作为各自楼道的共同所有人,应当以主人翁的身份切实捍卫楼道的整洁与干净,对已经张贴的小广告应主动铲除,对正在进行的贴广告行为应立刻制止,并向物业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关线索,积极配合查处。

   从行政管理的层面来看,住建、街道、工商、城管、公安、环卫等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和宣传引导的同时,应深入联合社区和物业,并依靠业主,做好社区小广告整治群抓群管群治工作。

   除此之外,治理社区小广告还应当转变观念,变堵为疏,可以在社区内设立固定集中的信息公示中心,便于小广告的统一发布;亦可引进“互联网+”思维,将小广告的服务内容和联系方式进行统计分类整合,建立社区线上服务网络。






http://www.zhonghenglawyer.com


北京忠衡律师网,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团队官方网站,团队核心业务:
各类民商事纠纷,股权投资、家事纠纷、合同违约、法律顾问、建筑工程款、农民工工资追收;
各类行政法业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
各类刑事业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刑事辩护,提出无罪或罪轻意见、申诉。


紧急联系方式:13911777299
办公电话/传真:010-57807555
电子邮箱:13911777299@163.com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