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龙马派出所民警杨立冬、辅警韩瑜发现有老人跳河,便先后跳下距岸3米,深超2米的河中营救。意想不到的是,老人先后两次勒住两人的脖子往水里按,并不断高喊:我六十多岁的人了,我就是死也要拉你们年轻的垫背……最后,在龙马派出所教导员杨先锋和群众的帮助下,自杀老人被拉上河岸。而杨立冬、韩瑜两人扶着群众丢下的一只大轮胎,随着水流漂了20多米才挣扎上岸。 6月14日,眉山市仁寿县公安局向媒体表示,鉴于65岁的轻生者王峰(化名)的行为,仁寿县公安局已对其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
亲爱的网民朋友们您们好,我是北京张新年律师,感谢问答栏目的邀请,以下我从几个角度来谈一下这个话题:
首先,关于“该不该救落水老人”的问题。
我个人觉得,但凡有点理智有点慈心的人都会认为老人是应该救的。毕竟生命值得敬畏,任何一个人,不管他是老人、是婴儿、是青壮年,也不管他是好人还是坏人,他的生命安全在遭遇危难时,都有权获得人道救助。并且,这也是一个公民的基本人权,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关于“要不要救落水老人”的问题。
这个问题摆在不同身份的人的面前,其评价的标准会不一样,产生的道德及法律后果也会有所差异。
比如,如果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他救不救这位落水老人,是个道德问题。救的话,是见义勇为,不救的话,则可能被舆论评价为冷酷无情甚至没有人性,但不管怎么样,其可能引发的后果都是道德层面上的,换言之,如果选择不救,不会受到法律的责难。
然而,如果是公安民警或者是协警,问题就不一样了。我国《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 这意味着,公安民警或者协警要不要救助落水老人的问题已经上升为一个法律问题,而不单单是道德问题了:救人是他们的法定义务,是职责所在,不救人就是不作为,是违法行为,是要受到相应处罚的。
最后,就本案而言,这位试图跳河轻生的老人,言行实属极端!其对对其施救的人竟然施加伤害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同时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但是,整体来看,这种老人在我们的社会中比较鲜见,个人认为,不能因为这样的老人的出现,大家就一叶障目,在心里产生“落水老人该不该救”的疑问。
先贤教导我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毕竟,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我国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应当且必须继续发扬下去!
回答于2017-06-1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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