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15岁女生在上课时,突然被市卫计委卫生计生监督所的三名工作人员点名检查,他们称这名学生被举报有传染病。该事对孩子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差点危及其性命↓↓孩子至今没上课。目前涉事工作人员已被严肃处理。
头条的读者朋友们好,我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很开心受邀来回答这个问题:
卫计部门工作人员有权对疑似传染病病人进行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采取系列预防、控制措施,但是有权不能任性!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显然,在这起事件中,卫计工作人员在接到举报信息后,不应该立即就盲目地跑到学校采用这种粗野的方式。
出于对未成年的特别保护,我认为,卫计工作人员首先应对线索来源进行初步判断,在排除恶意中伤的虚假举报信息来源后,进而再通知学校和监护人,先期进行调查,然后才能接触未成年女生,并且全过程都应该以一种不侵犯他人隐私的方式来开展工作!
涉事荥阳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这种执法方式违反了正常的工作程序,败坏了执法人员的形象,也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予以严惩。
退一步讲,即便是成年人,即便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予以歧视,其入学、就医、就业、婚姻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最后,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回答于2017-05-1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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