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北京华贸中心发生一起越野车“穿墙”事故,被撞女保安当场死亡。办公室内两员工被撞后受头外伤,经处理无大碍。目击者称,肇事车驾驶员为女性,事发时穿5厘米高跟鞋,其驾车转弯过程中,疑刹车当油门操作,致车辆失控后加速撞墙。
对于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虽然目前初步的调查是疑因肇事女司机错把刹车当油门而致,并无证据表明是祸起高跟鞋,但是穿高跟鞋开车,无疑加大了危险系数。
失效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发[1988]19号)以前有规定,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后者属于兜底条款,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将穿高跟鞋的行为纳入制裁范围。但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穿高跟鞋的开车的行为均无明文规定。
虽然穿高跟鞋开车尚不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但从从行车安全的角度,女性司机朋友应当自觉抵制穿高跟鞋开车的行为。
有分析认为,穿着高跟鞋开车,因鞋跟把脚的支点撑高,无形中增大了踩制动踏板的力度和角度,驾驶员需要垫着脚尖去狠踩踏板,才能达到正常踩踏的制动效果。因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容易导致刹车延误等状况,会带来很大危险。不管是不是紧急制动,脚滑落踏板的几率都会相对增加,就算没出意外,也有可能扭伤脚踝。所以开车时应避免穿高跟鞋,实在不行,可以在车内备一双平底鞋(但也要注意换下的鞋不能放在前座下或前座旁,避免滚至制动踏板下)。
在实践中,因穿高跟鞋开车导致的车祸现象也多发常见,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也希望立法能对此有进一步完善。
最后说一句,安全比美丽更重要!
回答于2017-04-2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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