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3月16日爆料称在静安区新闸路某居民楼内,有一住户天天抓流浪猫杀了卖钱,其家中每晚动物尸体成堆,俨然变成了“屠宰场”。这位屠猫者外号“大头”,现场周围老居民反映,他家庭关系破裂,爸妈从小就不要他了,此后开始抓猫杀猫来吃,再后来就有广东那边的餐馆委托他抓猫抓狗杀了贩卖供货,他杀猫的事情小区里人尽皆知,大家都痛恨至极。
就网上爆料的数起虐待猫狗事件,去年我曾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可以说,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兴起和揭露,人们才注意到,在我们社会的一些角落,竟然有人以一种近乎疯狂发泄的方式来伤害、杀害猫狗,甚至出现了个别极端情形,残忍程度简直令人发指!但是,我国目前只有面向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普通动物并未纳入保护范围,所以对于虐待普通动物的不端行为,很多情况下甚至不能称之为违法犯罪行为,很多虐猫虐狗事件,难以从法律层面予以规制,更多的只能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
进言之,我国法律目前对动物的伤害仅能以财物价值来衡量,如果被害动物的市场价格达到法定的程度,公安机关可以对虐杀动物者轻则予以治安处罚,重则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如果被害动物价值不高,只需向动物主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即可。并且如果被杀死的是流浪动物还需另当别论,因为无主物不属于民事侵权或者侵犯财产罪的对象。
鉴于当下虐待动物的不正之风甚嚣尘上,多次出现了比较极端的事件,严重破坏了社会风尚,已然成为公共事件,早已引发了全社会的深切关注,建议人大立法予以规制。
回答于2017-03-1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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