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上百元购买一款网络写作软件,在其中选择小说类型,然后输入男女主角姓名、性格、目的、武器名称,选定背景,点击确认按钮,三分钟后,五千多字的故事梗概就出现在你眼前。再花几十元购买一款“码字利器”,无论你描写男子、女子的样貌,还是主角生气、高兴时的神态,抑或是晴天雪景等天气,“码字利器”都能瞬间调出上百条语句供你挑选使用。近日,网络小说写作软件被媒体曝光,其中绝大部分素材都取自网络,甚至是一字不改地从网络小说中摘抄。
近期《锦绣未央》涉嫌抄袭事件广受关注,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写作神器”相当流行!身边也有好友表示,最近几年几乎不再看网文,实在是精品少、垃圾多!感同身受,我愿意来粗浅零碎地谈几点:
一、当下文学界抄袭之风弥漫,网络文学领域尤甚,剽窃他人作品内容的方式可谓乱象纷呈。文学最能反映世风,“写作神器”流行的背后,凸显了文化堕落的现状!
二、“写作神器”再怎么神,也不会具有人的脑力思维,文学作品一定是以人类的思想和智力为支撑。富有人情味的作品,语言文字的背后一定灵动着创作者的情感和心灵体验。真正伟大的作品,往往蕴藏着创作者的深邃思考和远见卓识。
三、神器所生成的,不是真作品。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所谓作品,应属智力成果,所谓创作,应属智力活动!不言自明,机器和软件通过拼凑、罗列文学素材所生成的,虽然也需要借助人手和人脑,但本质是在码字堆句砌章,套路仍然是抄袭,不可能具有真正的文学价值。
四、文学创作领域不是法外之地,权利人必要时有权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悲哀的是,在当下,法律又很难规制“神器手”,权利人维权意识也不高。
五、权利人的窘境在于,如果不通过司法途径,很难进行有效维权,但借助司法途径,提起民事诉讼,不仅面临精力、费用、时间成本高等问题,而且由于著作权侵权目前缺少可操作性强的认定标准,法院有时很难判定构成侵权。因此,去打一场官司,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六、从法律的层面来看,“写作神器”生成的内容,往往素材来源广,侵权作品数量多,使得具体侵权内容难以理清、统计,按照现行《著作权法》来认定构成侵权存有一定难度。一般来说,写作神器“拼凑”出来的内容如果是来自现有文学作品,在语句表述、情节设计、故事架构等方面超越了适当引用和借鉴的范畴,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构成实质相似,同时作品权利人又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在此前具备了接触原作品的机会或者已实际接触了原作品,才能被法院判定为著作权侵权。
回答于2017-03-0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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