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记者春节前夕,探访多家北京老字号餐厅,除了预订爆满以外,也发现了餐厅收取最低消费、服务费等现象。记者春节前夕,探访多家北京老字号餐厅,除了预订爆满以外,也发现了餐厅收取最低消费、服务费等现象。记者查询发现,2014年10月,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十二条就明文规定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不过,一些餐厅并未有效执行这条规定。此外,部分餐厅在年夜饭期间制定了“套餐”,顾客用餐不可单点。“年三十都是按套餐走的,跟菜单上的菜还是不一样。”便宜坊酒仙桥店的工作人员称,十人用餐的话,一千多、两千多的套餐都有。同和居月坛店的年夜饭也只有套餐,8到10人餐最低2580元,最高4288元。“套餐里面都配好了我们家的特色菜,好的有辽参、干烧鱼这些,不能单点。”同和居月坛店的工作人员称。“三十晚上人太多,我们得提前备出来。提供套餐的话,厨房要提前备菜。”峨眉酒家王府井店工作人员道出只供套餐原因。
婚宴、年夜饭等采取套餐预定消费方式是有合理性的,符合餐饮行业习惯,也并不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而是否违反商务部部门规章《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关于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规定,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个人认为,如果餐饮经营者以提供多种不同价位的套餐方式供消费者选择,不宜认定为设置最低消费。饭店年夜饭的价格属于市场调节,只要饭店明码标价,不涉嫌价格欺诈或有其他消费欺诈行为,执法部门应持包容态度。
回答于2017-01-30 15:01
http://www.zhonghenglawyer.com
紧急联系方式:13911777299
办公电话/传真:010-57807555
电子邮箱:13911777299@163.com
Copyright © 2017 忠衡律师 版权所有 京ICP16030615
法律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