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问题我都突然有点紧张。2016年8月6日,京华时报曾以“居民杀流浪狗遭爱狗者聚众辱骂”为题,报道过类似事件:海淀区上庄馨瑞嘉园一名男子杀死了小区内的一条流浪狗,引来数十名爱狗人士在楼下对其辱骂,并在其家门前摆放殡葬品。当时记者采访过我,我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人们在对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予以抵制的时候,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如果采取网上曝光他人的隐私,到楼下聚众辱骂,甚至上门贴门符、摆放纸人的极端方式,不仅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还构成了民事侵权,同时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在特定情形下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
报道发出后,个别爱狗人士看到我的观点,竟然也给我打了电话进行骚扰谩骂。
其实,爱狗之心,人皆有之,我本人也很爱狗,特别是小时候在老家农村家里的那条小花狗,至今难忘。每每看到网上虐狗事件的发生,都会感到痛心。但由于我国对普通动物保护立法的缺失,目前对动物的伤害仅能以财物价值来衡量,如果被害动物的市场价格达到法定的程度,公安机关则可以对虐杀动物者轻则予以治安处罚,重则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如果被害动物价值不高,只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即可(如果被杀死的是流浪狗则需另当别论,从法律的层面来看,无主物不属于民事侵权或者侵犯财产罪的对象)。当然,法律只是最低程度的道德,虐杀流浪狗的行为即便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在道德上容易受到负面评价,一旦被曝光,很有可能遭受社会上的各种谴责甚至面临民间的非理性对待。
但是,在此再次提醒,人们在对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予以抵制的时候,不能逾越法律的边界。如果采取网上曝光他人的隐私,到楼下聚众辱骂,甚至上门贴门符、摆放纸人的极端方式,不仅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还构成了民事侵权,同时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在特定情形下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
当下,无论是在乡下还是城里,都有不少流浪狗,就此再多说两句:流浪狗确实容易带来很多问题,比如传染病毒,粪便污染环境,夜间吠声扰民,对行人产生攻击,而受害者又维权无门等等,但对待流浪狗比较理性的做法是联系物业或者卫生、公安等政府部门,或者联系民间的动物救助人士或相关组织。解决流浪狗问题有两个重要途径,一是多建立一些动物收容场所,二是加大对动物饲养者的管理,促进养狗人的自律意识,如果没有人遗弃小狗,也就切断了流浪狗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