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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企鹅问答】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19日开庭,你是否支持索赔?

发布日期:2017-12-08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有了新进展,事件过去一年后,此案将于12月19日开庭。你是否支持索赔?动物园是否应该担责?赵女士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可以依法索赔,即便受害女子自身存有很大的过错,动物园也应当依法承担一定比例的法律责任。以下从两个方面简要分析一下:


     一、针对熊咬人那件事情,动物园有没有责任?
     动物园有没有责任,需要同时结合事实和法律来认定:
     在事实层面,受伤游客无视园方的安全提示和相关禁止性规定,显然其自身存在过错。而对动物园来说,在管理标准上,在事前的安全防范上,是否足够到位?在事中、事后的处置上,是否尽到了救援义务?也需要关注!
     在法律层面,我国法律对于动物园的动物造成的伤害事件,在立法上有着特殊规定!《侵权责任法》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可见,我国法律在归责原则上,对动物园采取过错推定,换言之,如果动物园不能自己来证明自己无过错,那就推定动物园有过错。

     因此,动物园能否全部免责,或者应当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得看动物园能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不能,就应该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屡次发生这种伤害事件,我认为,无论如何,游客自身的原因不管是大是小,都只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园方也得找找原因!


    二、动物园屡屡出事,靠游客签订的一纸入园书是否可以规避责任?
    对于这种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类似生死状的入园书,显然不具有免责的法律效力。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不过这份合同可以作为一份证据,证明动物园对游客进行了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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